中國時報【王姿琳╱台北報導】
大法官釋憲,認定薪資所得只能定額扣除、不能列報必要費用違憲,財政部昨(9)日表示,會依大法官要求,在兼顧量能課稅與簡政便民的原則下,於2019年2月7日前完成修法,最遲2020年5月報稅時適用。屆時薪資所得將從現行定額扣除的單軌制,改為「雙軌」並行,新增定率或核實方式的「實額減除」方式。
定額扣除、實額減除並行
對於未來修正方向,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指出,並非要廢除定額扣除,而是可能採取「定額扣除」和「實額減除」雙軌併行方式,即超過定額扣除部分,用實額減除的方式。不過,並非所有費用均可列報,會依行業別考量必要性,在子法規中訂定細項,同時也會設定一定上限。
上班族也可扣減必要費用
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舉例,對一位年薪50萬元單身上班族而言,現制下可扣除免稅額8.5萬元、標準扣除額9萬元,及薪資特別扣除額12.8萬元,依據課稅級距需要繳納9850元的所協商後多久恢復信用 得稅。未來修法,允許扣除必要費用,假設這位上班族合法可以扣減的「必要費用」有15萬元,則在同樣所得狀況下,僅需要繳納8750元,可節省1100元。高雄市新興區小額借貸
宋秀玲指出,大法官第745號解釋,主要針對薪資所得一律為定額扣除方式(現行為12.8萬元),與《憲法》第7條平等原則不符,須進行修正。據統計,2015年綜所稅總申報戶共613萬戶,其中薪資所得申報戶數約540萬戶,有逾9成採用稅額試算,確實有簡化申報及大幅節省成本與時間的效益。
過去考量個人薪資所得如屬中低水平,成本費用減除舉證有困難度,才使用定額減除方式,但從大法官解釋意旨來看,定額減除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,目的尚屬正當,且採行定額扣除方式,成本低於薪扣金額的民眾可以適用,也節省徵納雙方的成本。只是實際成本費用超過定額費用的人,若不准減除則欠缺合理性與公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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